各学部团总支、教工团支部、直属团支部、院级学生组织: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依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3月-4月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为28周岁以内、具有1年以上团龄、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的在校优秀团员。推荐对象应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注:补考通过不算作无不及格科目),且体育成绩达标。
6.教职工团员应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3.在各级(全国、全省、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获得省级、市级、校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凡在校期间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各类纪律处分或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等情况,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程序
1.请各学部团总支组织学生党支部推优联络人和相关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推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2.各学部党支部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与所在团总支沟通,组织召开学生团支部“推优”会议。确定各学部推荐名单,将各学部推荐名单在学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学部团总支将经所在学部党组织审批的会议信息汇总表(附件1)、推优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生团支部团员“推优”会议通报表(三联表,附件3)、推优公示(附件4)等材料报送至院团委(纸质材料于4月15日前交至团委A203室,电子版报送至团委邮箱);
4.经院团委审批后各学部团总支领取《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并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干部认真填写审核表。院团委审核盖章后,邮寄上级团组织再次审核盖章。最后,各学部团总支将“推优”审核表领回存档,存根留院团委保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教工团支部、院级学生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推优工作,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6.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与会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推选。原则上每个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6%。获得“推优”资格的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原则上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中团干部比例应不低于60%。
(2)公示过程中收集的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相应党支部推荐。
(3)具体推优名额如下: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名额 |
序号 | 组织名称 | 名额分配 |
1 | 临床医学部团总支 | 81 |
2 | 护理学部团总支 | 110 |
3 | 康复医学部团总支 | 22 |
4 | 药学部团总支 | 58 |
5 | 人文与管理学部团总支 | 33 |
6 | 外国语学部团总支 | 7 |
7 | 医学信息工程学部团总支 | 9 |
8 | 医学技术学部团总支 | 46 |
9 | 公共卫生学部团总支 | 39 |
10 | 基础医学部团总支 | 53 |
11 | 教工团支部 | 1 |
12 | “港城康达”青年学习社直属团支部 | 1 |
13 | 院学生会 | 4 |
14 | 院团委组织部 | 1 |
15 | 院团委青年发展部 | 1 |
16 | 院红十字会学生分会 | 2 |
17 | 社团管理中心 | 2 |
18 | 大学生艺术团 | 1 |
19 | 学生发展中心 | 2 |
20 | 大学生记者团 | 1 |
(4)学部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选拔推荐标准但不低于学院统一标准。
四、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严格程序环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流于形式。
2.“推优”有效期限为24个月,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要求进行培养。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推荐。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在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被向党组织推荐了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3.各学部团总支要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教育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相应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附件1:会议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推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会议通报表(三联表).docx
附件4:推优公示模板.docx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