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团总支、院级学生组织: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创先争优,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从各学部团总支的团支部中评选。
1. 基本条件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扎实推进对标定级,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从严治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 参评资格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在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评定等次为“五星级”。
(3)团支部成绩单建设完善,得分在所属团组织中处于前列。
(4)团支部2021年4月—2022年4月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率不低于99%。
(二)优秀共青团员
从14至2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1. 基本条件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 参评资格
(1)团龄2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
(2)2021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3)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4)入校后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5)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从学院各级团组织内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
1. 基本条件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切实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2. 参评资格
(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团干部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属荣誉表彰。
二、有关说明
1.近三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两红”“两优”表彰的同一组织和个人,不再推报参评。
2. 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3. 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不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
4. 校级及以上团属表彰荣誉主要指除“五四”表彰以外的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艺术展演、红十字等类型的荣誉。
5. 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 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不按期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省团的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申报优秀共青团员,2021级新生2021年10月—2022年4月青年大学习累计两次及以上未参加,取消评选资格;除2021级以外的所有学生,2021年4月—2022年4月青年大学习累计两次及以上未参加,取消评选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团组织应提高政治站位,经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所有申报人选(单位)报所在团总支汇总,经不少于3日的公示后报学院团委。
各级团组织须将相关申报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学院团委,申报材料中《各类申报表》(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2021-2022学年“五四评优”申报汇总名单》(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angdatuanw@njmu.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王腾 王雪梅
电话:0158-80689575
附件: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各类申报表.docx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1-2022学年“五四评优”申报汇总名单.docx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