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的原则,社团活动需在社团内部充分讨论后发起,活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且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及团委社团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社团活动范围
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社团内部会议;校内社团间、社团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间的交流会;社团自行筹办或社团联办的,面向本社团成员或广大校内师生所开展的文体活动、竞赛、座谈会、讲座等活动。
第三章 活动申请的基本流程
社团召开社员大会,讨论活动细节——填写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指导老师审批并签字——团委分管老师审批并签字——团委签章——《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原件存档备案——社团开展活动——社团完成活动善后工作——递交报销材料至团委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第四章 活动申请注意事项
(一)社团开展的所有活动均应以我院的校规为准则,不得违反相关校规校纪及国家法律。
(二)社团活动信息反馈及联系单位:团委社团管理中心。
(三)审批表填写指南:
1、“社团名称”栏:应填写社团的全称。
2、“申请事由”栏:应简明表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校内外参与对象、人数;向学校申请的经费、物品清单等。
3、“指导老师”栏:须由本社团老师的指导老师本人签名有效,不能代签或冒签。
4、社团活动需在“团委意见”盖章以后才可开展
(四)活动申请材料:
1、活动审批表
2、活动策划书
3、经费预算申请表
4、物资申购单
(五)活动申请获准的时间、地点、物资等以团委批准内容为最后执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文件内容。若已批方案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客观困难确有更改必要的,须向团委社团管理中心部提出申请,院团委批准通过后再以新批准方案执行。
(六)社团按流程进行活动审批,不得冒签各审批单位的签名,不得擅自越级审批。
第五章 附则
本条例自今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及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所有。
团委社团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