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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团组织【2013】16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0      访问次数: 94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南医大组〔2013〕33号)文件要求,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南医大团(2013)10号)的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1月上旬开展2013年度下半年的“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2、请各单位组织各团支部推优联络人和相关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推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11月12日前)

   3、各分团委、团总支将本单位召开学生团支部『推优』会议时间汇总报送至校团委;(11月15日前)

   4、各团支部在院团委(团总支)指导下,根据『推优』要求,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票数超过半数的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5、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团委(团总支)审核。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6、院团委(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团委(团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将『推优』公示结果汇同本单位推优情况汇总表(汇总表格可至团委主页下载)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11月25日前)

   7、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将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盖章后的推优情况汇总表、学生团支部团员『推优』会议通报表(三联表)、推优公示表向校团委汇报推优情况;(11月28日前报送电子和文字表格,电子信箱为twzzb@njmu.edu.cn)

   8、经校团委审批后,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领取《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并按照要求组织认真填写审核表。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各单位将『推优』审核表领回存档,存根留校团委保存。(12月5日前)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次『推优』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共青团委

团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