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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4      访问次数: 4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多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南医大组〔201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促进我校“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现予下发,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2013年9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南京医科大学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

  2.“推优”的具体条件: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思想上进;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当年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成绩达标。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3.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各级(全国、全省、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4.凡在校期间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荐程序

  1.组织推优投票。在院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院团委(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票数超过半数的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团委(团总支)审核。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3.进行推优公示。院团委(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团委(团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团委(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四、具体要求

  1.“推优”工作一般结合团员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单位推荐总比例一般控制在所在单位总人数的5%以内。

    2.基层团委书记和校学生会各个机构的主要学生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各直属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在团支部内进行团员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3.在各见(实)习点上的团员青年,由所在见(实)习点团组织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和“推优”工作。

   4.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1.学院党委(党总支)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要继续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和教育。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2.推优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保证质量。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考察推荐对象,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把关。

   3.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推优”工作的制度建设,保证推优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使“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